镇江珠宝品牌商标之争再起风云!“金六福”商标侵权判赔“金大福”105万!然而......

2022-05-01 1537

走过大型商场的珠宝柜台,那些琳琅满目的珠宝自是引人注目,然而这些珠宝的品牌名:“周大福”、“周生生”、“周六福”、“周大生”、“六福”、“金大福”……等等放在一起,就像在玩连连看,一不小心就会让消费者头晕目眩。

这些极易让消费者发生混淆的品牌名称,也同样是挑起珠宝品牌同行之间的明争暗斗的关键。

日前,“金大福”与“金六福”这对看似极其相似的品牌之间的商标战争有了新进展,金大福珠宝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金大福公司)起诉深圳市时利和珠宝首饰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时利和公司)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,得到法院支持。

原告金大福公司拥有深圳市金大福金行连锁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金大福金行)所持有的被侵权的“金大福”文字商标与组合商标的使用权,两件商标分别于2002年及2012年申请注册,国际分类为14类珠宝钟表。

时利和公司公司拥有香港金六福珠宝(集团)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香港金六福公司)持有的部分图形及字母商标的使用权,并无“金六福”文字商标的使用权。

2019年,金大福公司将时利和公司、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及五家经销商起诉至郑州省中级人民法院,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,并赔偿各项损失500万元。

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时利和公司经销商在店铺装潢等位置使用的“金六福”标识,构成对金大福公司等原告所持有的商标专用权的侵犯,裁定时利和公司赔偿金大福公司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5万元。

此裁决一出,双方均不服裁定,遂向河南省人民法院提出上诉。今年1月,二审裁判结果出炉,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本案中,金大福公司主张的500万元各项经济损失的费用并未得到法院支持,而是改判105万元,对于对外宣传销售额15个亿、国内40+门店的被告授权公司——香港金六福公司来说,的确不算多。

不过,本案权利人并未起诉香港金六福公司,很可能是考虑到案件涉外以及后续执行的复杂性,因此法院在综合案情后,才将赔偿金额定在了相对合理的范围。

实际上,一些侵权案件中,侵权方会选择在域外注册公司并在国内授权的方式,给自己增加“含金量”,实则是在有意误导国内经销商,使其产生误认而加盟。

因此,企业在经营品牌过程中,切记应打造属于自己的商标,采取合法经营的方式,不断提高自身的口碑,才能行稳致远。

这是该商标在2020年7月21日遭遇的第二次商标无效宣告,原因在于申请人“福建中宝联合网络技术有限公司”作为“金太福”商标权利人,其主张获得了商标局的支持,商标局认为“金大福”与引证商标“金太福”在“宝石”等商品上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,予以无效宣告。

一方面在主动维权,一方面却被其他同行“异议”,在全国各大城市拥有1600多家品牌连锁店的金大福公司,其三大核心商标似乎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巨大风险。大厦将倾?

1、第3354800号“金大福Kingtaifook及图”(以下简称“金大福”组合商标):2001年12月4日申请,2003年2月7日获得注册,注册在第14类“宝石(珠宝)、珍珠(珠宝)、翡翠”等商品上,为金大福公司的三大核心商标之一。

权利状态:被提出无效宣告,等待诉讼中。

权利状态:被宣告无效,正在诉讼中。

权利状态:被宣告无效,等待诉讼中。

事实上,纯文字商标一向是商标布局核心中的核心,商标使用规范要求商标严格按照注册图样进行使用,而此次第10718666号“金大福”纯文字商标的失守,意味着金大福公司面临着失去将“金大福”三个字单独使用的巨大风险,这对于“金大福”的品牌保护几乎是毁灭性打击。

目前金大福公司能做的,一是努力争取在诉讼阶段挽回已经被宣告无效的商标,二是在新的商标申请上多下功夫,但是品牌的布局不仅仅要有数量,更要有质量,金大福在近似“金太福”“大福”等商标的路上还能走多远,继续布局“金大福”商标的路会不会越走越险,成为摆在品牌运营面前无法避开的抉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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